涉轮奸12岁女童 4男被控 其中2人未成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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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芙蓉23日讯)4名华裔男子涉嫌轮奸12岁华裔女童,今日被押上芙蓉法庭面控时,否认有罪,获法官允准各以7000令吉保外。
4名被告的年龄介于14岁至23岁,其中2人为未成年少年(14岁和17岁),另2人年龄分别19岁和23岁。
有2名被告面对2项控状,另2人面对一项控状,他们因涉嫌轮奸一名12岁女童,抵触刑事法典第358B(轮奸)条文。
首项控状指被告黄晋冲(23岁)、被告黄自强(19岁)及被告(17岁),于2023年1月24日,凌晨1时30分,在马口一间酒店房内,轮奸一名12岁女童,抵触刑事法典第358B(轮奸)条文。
第二控状指被告黄自强(19岁)、被告(17岁)和被告(14岁),于2023年1月24日,下午2时,在马口一间酒店房内,轮奸一名12岁女童,抵触刑事法典第358B(轮奸)条文。(被告人名皆译音,未成年者已辍学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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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旦罪成,被告们可被判入狱不少过10年及不超过30年。
除了14岁被告没有聘请代表律师,其他被告的代表律师为拿督纳哥拉詹、苏拉雅。
主控官吴晓彤副检察司向法官提出要求,不允许被告获保释外出,以免受害者受骚扰;23岁被告与受害者为朋友关系,另3人是23岁被告的朋友。
芙蓉地庭法官拿汀苏丽塔在4人不认罪及代表律师求情,准许被告们各以7000令吉保释外出,并不可骚扰受害者及家人,每月需向警局报到,案展至3月30日过堂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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